民法是法考中的核心学科,占分比重,且和其他学科关联性强。《民法典》则是民法核心的法律法规,在民法的学习中占据着重要位置。
基本上所有民法知识点的法条依据都在《民法典》中,法考中的民法知识体系和章节编排,也是以《民法典》为参照。
《民法典》共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基本规定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民事权利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
通则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第四分编对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含义、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等共同规则,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詈权的具体规则;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删除有关扣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细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简化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占有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
通则通过规定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多数人之债的履行规则等完善债法的一般性规则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健全合同效力制度;完善合同履行制度,落实绿色原则,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通过吸收现行担保法有关定金规则的规定,完善违约责任制度。一般典型合同
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15 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4种新的典型合同:
二是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三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四是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典型合同。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一是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二是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
三是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姓名权和名称权
二是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肖像权
一是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是为了合理平衡保护肖像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则。
三是从有利于保护肖像权人利益的角度,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解除等作了规定。名誉权和荣誉权
一是为了平衡个人名誉权保护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草案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
二是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