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前往港澳通行证办理常见疑问解答

天津前往港澳通行证办理常见疑问解答给打击整理好啦,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看!

答:以下情形之一的内地居民,可申请前往港澳定居:一是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三是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四是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五是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六是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答: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应由本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共同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港澳关系人因患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和询问的,应提交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免予面见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答: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国家移民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分数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打分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并按照审批分数线进行审批。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无须打分排队。

四、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其与港澳关系人属收养关系,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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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一个购物的天堂,许多人都对香港有着很好的憧憬,但是还有些没有办理过港澳通行证的就会觉得“一头雾水”不知道要怎么办理港澳通行证,现在就不急了,小编为您带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赶紧来看看吧

可以办。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是高峰通行证唯一申办渠道,通过天津交警打开“小客车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系统”小程序即可申请。

不可以在线下办理。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是高峰通行证唯一申办渠道,具体的办理入口和流程见下文

外埠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北京号牌除外) ,可以办理通行证了,具体的办理指南见正文

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以办理通行证了,具体的办理指南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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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小客车中心城区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申办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的内容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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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每次办理的通行凭证有效期为连续的7个自然日,最后一次以当年实际剩余天数为准,具体办理入口及流程见正文

天津外埠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北京号牌除外) 可以申请高峰通行证,具体流程见正文

天津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以申请高峰通行证,具体的办理流程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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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之一的内地居民,可申请前往港澳定居:一是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三是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四是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五是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六是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答: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应由本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共同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港澳关系人因患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和询问的,应提交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免予面见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答: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国家移民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分数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打分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并按照审批分数线进行审批。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无须打分排队。

答: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